紅木家具(蒂芙尼藍色值)通用技術條件(正式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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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標 準

GB 2801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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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 木 家 具 通 用 技 術 條 件

Hongmu furniture—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發(fā)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 國 國 家 標 準 化 管 理 委 員 會

2012年8月1日實施

前 言

本標準第4章的4.1、4.2和第6、7章為強制性,其余為推薦性。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fā)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的6個月后,市場上將停止銷售不符合本標準的產品。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業(yè)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家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480)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山市鴻發(fā)家具有限公司、國家家具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廣東) 、上海市質量監(jiān)督檢驗技術研究院、浙江年年紅實業(yè)有限公司、上海航管紅木家具有限公司、北京元享利硬木家具有限公司、北京龍順成中式家具廠、江蘇名佳工藝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三福古典家具有限公司、深圳市祥利工藝傢俬有限公司、常熟市東方紅木家具有限公司。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中山市紅古軒家具有限公司、伍氏興隆明式家具有限公司、北京行之行家具有限公司、香河中唐家居城有限公司、西安紅木雅居閣、中山市和業(yè)居家具有限公司、中山市大涌鎮(zhèn)太興家具廠、山東福王家具有限公司、中山市奇典居家具有限公司、常熟東達紅木家具有限公司、仙游縣貢品軒古典家具有限公司、常熟市金蝙蝠工藝家具有限公司、仙游縣飛鴻古典家具有限公司、上海錦翔工藝家具有限公司、上海森本紅木家具有限公司、仙游縣懷古古典家具有限公司、上海老周紅木家具有限公司、仙游縣壩下明珠古典家具有限公司、上海源源紅紅木家具有限公司、環(huán)睦木業(yè)(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泓文博雅傳統(tǒng)硬木家具有限公司、南京林業(yè)大學家具與工業(yè)設計學院、廣西大學、華南農業(yè)大學林學院、西安交通大學人居學院、西安生漆涂料研究所、中山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中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廣東省紅木家具和辦公家具監(jiān)督檢驗站、中山市大一涂料有限公司、中山市紅木家具工程技術研究開發(fā)中心、福建省古典工藝家具協會、 廣東省木材行業(yè)協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曹新民、海凌超、吳智慧、劉曜國、梁德沛、王紅強、田燕波、徐峰、金樟溪、戴愛國、陳更忠、郭瓊、牛曉霆、黃俊豪、朱平、包天偉、張飛龍、張志輝、徐瑞生。



引 言

紅木家具在各類木家具產品中是使用耐久性最長、最具代表性的中國傳統(tǒng)家具,它綜合了歷史上自明清至今硬木家具的榫卯結合工藝、木雕工藝、線腳工藝、鑲嵌工藝、攢邊(嵌板)工藝、髹漆工藝、燙蠟工藝、藤編工藝、涂飾工藝、金屬件裝飾工藝等,集中展現了我國優(yōu)秀的傳統(tǒng)技藝和裝飾藝術的精華,是當今世界家具產品中具有鮮明中國民族特色的傳統(tǒng)硬木工藝家具產品。

“取之有度、用之有節(jié)” ,是當今紅木家具用材的基本原則。

在繼承傳統(tǒng)的基礎上,本標準立足于傳統(tǒng)技藝與當代木材科學技術的結合與發(fā)展。

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紅木家具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命名和分類、主要尺寸、要求、質量明示、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識、使用說明、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紅木家具產品、生產和流通領域。

本標準不適用于兒童家具。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3324-2008 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

GB 5296.6 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6 部分:家具

GB 665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7189 食品用石蠟

GB/T 14703生漆

GB/T 17526-2008 漆蠟

GB 17927.1 軟體家具 床墊和沙發(fā) 抗引燃特性的評定 第1 部分:陰燃的香煙

GB/T 18107—2000 紅木

GB 18401-2003 國家紡織品基本安全技術規(guī)范

GB 18584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

GB 20400-2006 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質限量

QB/T 2385 深色名貴硬木家具

3 術語和定義

GB/T 18107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紅木家具 Hongmu furniture

采用中國傳統(tǒng)硬木家具生產工藝,用紅木制造的一類家具產品。

3.2 鋸材 sawn timber

原木經過鋸解加工所得到的天然實木板材和方材。

3.3 紅木軟體家具 Hongmu upholstered furniture

紅木家具配有軟體靠背、軟墊(坐墊或床墊)、軟包扶手等的座具和臥具。

3.4 紅木包覆家具 Hongmu coated furniture

采用優(yōu)質天然實木鋸材為基材,外表包覆深色名貴硬木薄板(厚度不小于 6mm)加工制成的家具。

注:硬木包覆加工工藝源自清朝年間,不同于當今微薄木覆(飾)面工藝。

3.5 生漆 Chinese lacquer

從漆樹皮層采割的天然樹脂,主要由漆酚、漆酶和樹膠質等組成的天然涂飾材料,精制生漆多用于古典家具、漆器工藝品等的髹飾。

注:生漆又稱國漆、大漆、土漆、山漆。

3.6 髹漆工藝 Chinese lacquer process

以精制生漆為原料裝飾器物表面的工藝過程。

3.7 揩髹 wipe Chinese lacquer

用棉紗、絲團等材料蘸取精制生漆揩擦器物表面的髹漆工藝過程。

注:揩髹又指揩漆、擦漆。

3.8 人工干燥 artificial drying; artificial seasoning

在人工控制干燥介質的條件下對木材進行干燥。

[GB/T 15035-2009,定義2.5]

3.9 產品保證文件 product guarantee documents

紅木家具生產企業(yè)或經銷商向消費者提交的質量證明、使用安全和產品制造工藝、服務保證等信息的技術文件總稱。

4 產品命名和分類

4.1 產品命名

4.1.1 按樹種名稱

紅木家具產品按主要使用木材的樹種名稱 (學名) 進行命名, 命名應由下列四部分組成并順序排列。

用材樹種中文名 用材樹種拉丁名 產品件數 產品品種

示例1:黑黃檀(Dalbergia fusca) 三件套皇宮椅

示例2:非洲崖豆木(Millettia laurentii)六件套紅木沙發(fā)椅

注:建議盡可能在命名中標明主要用材和樹種產地。

4.1.2 按木材名稱

當用材樹種名稱難以識別和鑒定時,紅木家具產品應按主要用材的木材名稱進行命名,命名應由下列四部分組成并順序排列。

木材名稱 木材拉丁屬名 產品件數 產品品種

示例1:花梨木(Pterocarpus spp.) 三件套皇宮椅

示例2:黑酸枝木(Dalbergia spp.)七件套餐桌椅

注:建議盡可能在命名中標明主要用材的木材產地

4.2 產品分類

4.2.1 按產品用材比例分類

按產品用材比例,紅木家具可分為以下四類(XXX表示某一樹種名稱,□□□表示某一木材名稱)

4.2.1.1 全XXX 家具

指產品所有木制零部件,除鏡子托板及托板壓線條外,全部采用XXX的鋸材。

示例:全交趾黃檀家具(以交趾黃檀為例):產品所有木制零部件,除鏡子托板及托板壓線條外,全部采用交趾黃檀(單一樹種)鋸材。

4.2.1.2 全□□□家具

指產品所有木制零部件,除鏡子托板及托板壓線條外,全部采用□□□木材的鋸材。

示例:全黑酸枝木家具(以黑酸枝木為例):產品所有木制零部件,除鏡子托板及托板壓線條外,全部采用黑酸枝木(單一木材名稱用材)鋸材。

4.2.1.3 XXX 或□□□家具

指產品主要部位及外表目視部位的木制零部件采用XXX或□□□木材的鋸材,內部及隱蔽處可采用其他優(yōu)質硬木鋸材。

示例:交趾黃檀家具(以交趾黃檀為例):產品主要部位及外表目視部位的木制零部件采用交趾黃檀鋸材,內部及隱蔽處可采用其他優(yōu)質硬木鋸材。

4.2.1.4 XXX 或□□□包覆家具

指產品采用優(yōu)質硬木鋸材為基材,外表包覆XXX或□□□薄板(厚度不小于6mm)。

示例:交趾黃檀包覆家具(以交趾黃檀為例):產品采用優(yōu)質硬木鋸材為基材,外表包覆交趾黃檀薄板(厚度不小于6mm)。

4.2.2 按產品使用功能分類

紅木家具可分為:凳椅類,桌案類,櫥柜類,床榻類,屏、座類,臺架類,其它類。

4.2.3 按產品使用場合分類

紅木家具可分為:臥房類,客廳類,餐廳類,書房類,辦公類,其它類。

5 主要尺寸

產品設計時,在滿足型體結構、藝術造型、產品裝飾的基礎上,主要尺寸參見附錄A。特殊尺寸要求按合同雙方約定執(zhí)行。

6 要求

6.1 總則

6.1.1 紅木家具產品命名、家具用材明示、家具商貿活動中應正確引用附錄 B 中資料所給出的木材名稱、樹種中文名、木材拉丁屬名、樹種拉丁名、國外商品名。

6.1.2 本標準規(guī)定應以《紅木家具產品質量明示卡》對具體產品的質量進行明示。

6.1.3 紅木家具產品應具有產品保證文件。產品保證文件應包括產品使用說明書、紅木家具產品質量明示卡、產品合格證。

6.1.4 在交付產品時應提交相應的產品保證文件。

6.1.5 產品保證文件應按成套性產品編制,單件產品例外。文件應采用正規(guī)印制(產品數量少時可采用打?。?,紙質應耐用。

6.1.6 產品保證文件的編制應遵守 GB 5296.6 的規(guī)定。

6.1.7 產品保證文件所使用的漢字應為國家正式公布的規(guī)范簡體字。產品保證文件不應隨意涂改。

6.2 用材要求

6.2.1 生產用材在投產使用前,應確認木材的名稱。不能確認正確名稱的木材應進行木材識別鑒定,其鑒定結論僅作為企業(yè)使用和明示產品用材的依據。

6.2.2 當產品因用材糾紛進入司法鑒定時,受檢產品應具有相應的紅木家具產品質量明示卡、產品使用說明書和產品合格證。

6.2.3 產品用材應與產品質量明示卡中明示的樹種或木材名稱及其使用部位相一致。

6.2.4 產品用木材應經人工干燥處理,木材含水率應為 8%~16%。

6.2.5 產品用木材可使用邊材。邊材的使用應執(zhí)行 QB/T 2385中的工藝要求、使用范圍。

6.2.6 蟲蛀木材應經殺蟲和修補處理,不應使用仍有活蟲侵蝕的木材。

6.2.7 產品內部和裝飾部位使用的其他木材(如樟木、黃楊木等)應符合 GB/T 3324-2008表 4 中序號1~6 的規(guī)定。

6.3 產品安全

6.3.1 手、身體可觸及的部位應光滑、圓滑、無毛刺,家具邊沿、棱、角部位均應倒圓、倒棱。

6.3.2 1m 以下部位,不應有凸出整體的尖銳造型;對透雕類紋飾設計應考慮到可能卡住兒童手、足的可能性,對容易被兒童玩耍、誤用而又可能會危及安全的產品如鼓凳等,應在產品質量明示卡中向產品使用者作安全提示。

6.3.3 有害物質限量應符合 GB 18584 的要求。

6.3.4 所用生漆質量應符合 GB/T 14703 的要求。

6.3.5 涂飾用漆蠟中總砷和鉛應符合 GB/T 17526-2008的要求。

6.3.6 涂飾用石蠟中稠環(huán)芳烴應符合 GB 7189 中食品包裝石蠟的要求。

6.3.7 紅木軟體家具軟體部件抗香煙引燃特性應符合 GB 17927.1 的要求。

6.3.8 裝飾工藝中應用的天然石材,其放射性核素限量應符合 GB 6656-2001中 A 類的規(guī)定。

6.3.9 lm 以下部位,家具中的銅飾件不應有獨立插件(如柜門上帶吊牌插件)。采用浮釘法安裝和銅包木裝飾的銅飾件邊緣應與家具表面嚴密貼合且不應翹起。

6.3.10 采用嫌水性溶液沸騰木材干燥法干燥處理木材,如選用石蠟油,應采用食品用石蠟,并應符合GB 7189 中食品包裝石蠟的要求。

6.3.11 紅木軟體家具中紡織品的甲醛含量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應符合 GB 18401-2003中 C類的要求。

6.3.12 紅木軟體家具中皮革和毛皮的有害物質限量應符合 GB 20400-2006 中C類的要求。

6.3.13 產品在選用玻璃、人造石板、軟質泡沫塑料等家具部件材料及木材膠粘劑、脫色劑、著色劑等材料時,應充分考慮其使用中的安全性及材料中有害物質含量、揮發(fā)性有機物含量等,應符合相關的安全標準、質量標準。

7 質量明示

7.1 總則

7.1.1 紅木家具產品銷售合同中應提及產品保證文件(產品使用說明書、紅木家具產品質量明示卡、產品合格證)。

7.1.2 紅木家具產品質量明示卡應明示的內容至少包括:產品執(zhí)行標準;產品分類;產品名稱;產品型號、規(guī)格;生產日期;產品適用范圍;產品主要用材;產品涂飾與裝飾工藝;安全提示;產品保修;產品交付方信息(生產企業(yè)或經銷商信息)。

7.1.3 產品無特殊技術要求時,7.1.2 中的產品適用范圍、安全提示、產品保修內容可由《產品使用說明書》作通用性明示。

7.1.4 紅木家具產品質量明示卡所表述的內容應與實際產品相一致。

7.2 明示要求

7.2.1 紅木家具產品質量明示卡(以下稱明示卡)分四部分編寫,即為明示卡的題頭部分、明示卡的第 1 部分、第 2 部分和第 3 部分。明示卡的題頭部分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a) 生產企業(yè)或經銷商注冊商標圖案(或企業(yè)廠標)。

b) 明示卡名稱——紅木家具產品質量明示卡(橫寫、中、英文上下并列)。

c) 明示卡編號:按照先年份、后卡號順序編寫,如:2010 0293 。

7.2.2 明示卡的第 1 部分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產品執(zhí)行的標準;產品分類;產品名稱;產品型號;產品規(guī)格;產品生產日期;產品適用范圍。本部分應按以上文字順序進行明示、并符合以下規(guī)定:

a) 產品分類應依 4.2.2 和4.2.3 所給出的分類中進行選擇。

b) 生產企業(yè)內部的家具產品型號、系列、分類編號等只可作為產品型號明示使用,不應作為具體產品的名稱。

c) 按用材比例、使用功能、使用場合所作出的紅木家具產品分類名稱都不應作為具體產品的名稱。

d) 產品規(guī)格應按實際尺寸(mm)標注,先標注整套家具在使用條件下最小占地面積的長、寬尺寸,再標注單件家具的長、寬、高(或寬、深、高)尺寸。

e) 產品命名應依 4.1 給出的要求由四部分組成按規(guī)定順序排列,其中木材的名稱應符合 6.1.1的要求。

7.2.3 明示卡的第 2 部分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產品主要用材;產品涂飾工藝;產品裝飾工藝。本部分應按以上文字順序進行明示。

7.2.3.1 產品主要用材明示

應明示產品用材比例及用材名稱。對用材比例不同的產品應增加以下規(guī)定的明示:

a) 單一樹種用材的家具應明示為全 XXX,并加注(單一樹種用材);

示例1:本產品用材為全黑黃檀(單一樹種用材) 樹種名稱:黑黃檀 Dalbergia fusca

b) 單一木材名稱用材的家具應明示為全□□□,并加注(單一木材名稱用材);

示例2:本產品用材為全黑酸枝木(單一木材名稱用材) 木材名稱:黑酸枝木 Dalbergia spp.

c) 非單一樹種或木材名稱用材的家具應明示為 XXX 或□□□,并加注(非單一樹種或木材名稱用材),還應明示輔助用材名稱、用料部位;

示例3:本產品主要用材為黑黃檀(非單一樹種用材) 樹種名稱:黑黃檀 Dalbergia fusca

本產品輔助用材為闊葉黃檀 樹種名稱:闊葉黃檀 Dalbergia latifolia 用材部位:穿檔、抽屜內材

d) XXX 或□□□包覆用材的還應明示被包覆基材的用材名稱。

示例4:本產品采用黑黃檀為包覆材 樹種名稱:黑黃檀 Dalbergia fusca 包覆層厚度: 6mm

本產品采用白花崖豆木為基材 樹種名稱:白花崖豆木 Millettia leucantha

7.2.3.2 產品涂飾明示

應按所采用的工藝明示,不同涂飾工藝的明示應符合以下要求:

a) 傳統(tǒng)生漆涂飾中,凡在家具表面處理、用生漆灰做膩子、染料著色、補色、揩漆、打磨、復髹等,在工藝流程上沿用傳統(tǒng)髹漆工藝的,且所用生漆符合 GB/T 14703 質量標準,其產品可明示為:本產品采用中國傳統(tǒng)紅木家具揩髹工藝,生漆質量符合 GB/T 14703 的要求。

b) 傳統(tǒng)蠟涂飾中,凡在家具表面處理、調蠟、著蠟、燙蠟、起臘、擦蠟、拋光及用蠟(蜂蠟、蟲白蠟、石蠟)等在工藝流程上沿用傳統(tǒng)工藝(燙、戧、搓)的,其產品可明示為:本產品采用中國傳統(tǒng)紅木家具燙蠟涂飾工藝。

c) 凡采用非傳統(tǒng)的生漆涂飾衍生工藝、燙蠟涂飾衍生工藝都應按所采用的涂飾工藝、涂飾用材種類進行明示。其明示應同 7.2.3.2 a),b)的明示要有明顯區(qū)分。

d) 凡采用樹脂類化學漆涂飾的應按所采用的涂飾工藝、涂飾用材的品種進行明示。

7.2.3.3 產品裝飾明示

產品主要裝飾的工藝方法和裝飾內容應作簡要明示。其中鑲嵌、金屬飾件裝飾工藝的質量明示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a) 鑲嵌工藝的明示應采用以下名稱用語:嵌木、嵌石、嵌玉、嵌牛骨、嵌金銀絲、螺鈿嵌、琺瑯嵌、瓷板嵌、百寶嵌等。

b) 鑲嵌工藝的明示條件應符合:除嵌石、瓷板嵌外,嵌件應嵌入家具表層(即建模、起槽、塗膠、嵌入);家具表面和嵌件的接合部位應緊密膠接,被膠接面不應有漏膠和空洞。

c) 鑲嵌工藝明示的要求如下:

1) 應具體明示使用嵌件的材質:如黃楊木、癭木、螺鈿、壽山石、大理石、銀絲、牛骨、青花瓷板、粉彩瓷板、珊瑚、瑪瑙石等;

2) 應用文字簡要的描述嵌件所構成的裝飾紋樣、圖案寓意;

3) 應說明鑲嵌方法:如平嵌法、凸嵌法等。

d) 金屬飾件(指以銅件為主的飾件)的明示應采用以下名稱用語:面葉、面條、合頁、吊牌、提環(huán)、拉手、屈曲(曲曲)、扭頭、套腳、拍子、包角、鎖頭等。

e) 銅飾件工藝的明示條件應符合:銅飾件中受力部件,如合頁、吊牌、提環(huán)、拍子等,其厚度或直徑應滿足家具產品對使用強度的要求。

f) 銅飾件工藝明示的要求如下:

1) 應具體明示銅飾件的材質,如本產品銅飾件材質為黃銅板 H62;

2) 應明示銅飾件的紋飾工藝,如滾花、雕刻、鏨刻、雕花鏤空、鎏金、景泰藍等;

3) 應以光素銅飾件稱呼和明示未作表面紋飾的銅飾件;

4) 應用文字簡要描述銅飾件紋樣的外形和紋飾圖案的寓意。

7.2.4 明示卡第 3部分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產品安全提示;產品保修;產品交付方信息(生產企業(yè)或經銷商信息)。

7.2.4.1 產品安全提示:除了 6.3.2 要求之外,產品在使用、搬運過程中仍需給予必要的安全提示。

7.2.4.2 產品保修內容:保修期、產品退換條件、產品保修條件及保修期內免費保修規(guī)定、超出保修條件及保修期的產品收費條件。

7.2.4.3 生產企業(yè)信息:生產單位全稱、詳細地址及郵政編碼、電話及傳真號碼。

7.2.4.4 經銷商信息:經銷商全稱、詳細地址及郵政編碼、電話及傳真號碼。

8 試驗方法

8.1 紅木家具產品主要用木材明示與產品真實用材的一致性按GB/T 3324-2008中6.3.1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

8.2 家具中的木材含水率按 GB/T 3324-2008中 6.3.4的規(guī)定進行測定。

8.3 蟲蛀木材按 GB/T 3324-2008中 6.3.2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

8.4 有害物質限量按 GB 18584 的規(guī)定進行測定。

8.5 生漆質量按 GB/T 14703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

8.6 產品涂飾用漆蠟中總砷和鉛按 GB/T 17526-2008的規(guī)定進行測定。

8.7 產品涂飾用石蠟中稠環(huán)芳烴按 GB 7189 的規(guī)定進行測定。

8.8 紅木軟體家具軟體部件抗香煙引燃特性按 GB 17927.1 的規(guī)定進行測定。

8.9 天然石材的放射性核素限量按 GB 6656-2001 的規(guī)定進行測定。

8.10 木材干燥處理用的石蠟油按 GB 7189 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

8.11 紅木軟體家具中紡織品的甲醛含量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按 GB18401-2003 的規(guī)定進行測定。

8.12 紅木軟體家具中皮革和毛皮的有害物質限量按 GB 20400-2006 的規(guī)定進行測定。

8.13 外觀檢驗按 GB/T 3324-2008中 6.4.2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

9 檢驗規(guī)則

9.1 檢驗分類

檢驗分為原材料檢驗、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9.1.1 原材料檢驗

原材料檢驗是產品投產使用前進行的檢驗。檢驗項目包括6.2.2、6.3.4、6.3.6、6.3.10和6.3.13。

9.1.2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是產品出廠或產品交貨時進行的檢驗。

出廠檢驗項目包括:

a) 總則中6.1.1~6.1.7;

b) 用材要求中6.2.5~6.2.8;

c) 產品安全中6.3.1、6.3.2和6.3.9;

9.1.3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應包括第6章(6.2.1、6.2.3及原材料檢驗項目除外)和7章的項目。

9.1.3.1 有下列情況之一,應進行型式檢驗:

a) 產品正式生產時,應定期進行檢驗,檢驗周期一般為一年;

b) 原輔材料及其生產工藝發(fā)生較大變化時;

c) 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d) 新產品或老產品的試制定型鑒定;

e) 質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9.1.3.2 抽樣規(guī)則

在一個檢驗周期內,從近期生產的產品中隨機抽取2件樣品,1件送檢,1件封存。

9.1.3.3 檢驗程序

檢驗程序應遵循盡量不影響余下檢驗項目正確性的原則。

9.1.4 檢驗結果的判定

所有檢驗項目的結果均達到本標準規(guī)定要求時,判定該產品為合格;若有一項檢驗結果未達到本標準規(guī)定要求時,則判定該產品為不合格。

9.2 復驗規(guī)則

產品經型式檢驗為不合格的,可對封存的備用樣品進行復驗。對不合格項目進行檢驗,按9.1.3的規(guī)定進行評定,并在檢驗結果中注明“復驗”。

10 標識、使用說明、包裝、運輸和貯存

10.1 標識

產品標識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a) 產品名稱、型號規(guī)格;

b) 執(zhí)行標準編號;

c) 檢驗合格證明、生產日期;

d) 生產企業(yè)名稱和地址、電話;

e) 持久性廠標(如采用木雕刻、嵌金屬絲等工藝方法在家具表面制作)。

10.2 使用說明

產品使用說明書,是生產企業(yè)各種家具產品或分類家具產品的通用說明書,產品質量明示卡是具體產品的質量明示說明。使用說明書的編寫應符合GB 5296.6中的規(guī)定,內容至少應包括:

a) 產品名稱、型號規(guī)格、產品執(zhí)行標準編號;

b) 主要原、輔材料、涂料、粘合劑的名稱、等級;

c) 產品主要技術性能參數,使用方法,注意事項,保養(yǎng)方法;

d) 有害物質限量的控制指標;

e) 產品保修內容(保修期不少于兩年)。

10.3 產品合格證

產品合格證一件(產品)一證,應包括下列內容:

a) 產品名稱、合格證編號;

b) 產品執(zhí)行的標準編號;

c) 產品檢驗結論;

d) 產品檢驗日期、出廠日期、檢驗員蓋章(可用檢驗員代號表示);

e) 生產企業(yè)名稱。

10.4 包裝

為防止產品外觀質量損壞,產品應有適宜的包裝。包裝材料應容易回收、可再生利用。

10.5 運輸和貯存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加遮蓋物和進行必要的防護,防止局部重壓和相互摩擦。產品貯存地點應干燥通風、清潔衛(wèi)生,產品在貯存期應防止污染、蟲蛀、受潮、曝曬。

附 錄 A

(資料性附錄)

木家具主要尺寸

表A.1 木家具的主要尺 單位為毫米

(來源:中國古典家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