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逆市飄紅(ex.是什么意思的縮寫)還是刺刀見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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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有兩大事件引起關注并超出了業(yè)界,并延至2012年,一個是達芬奇,另一個就是紅木家具。紅木家具市場就如股市,永遠都是有人看多,有人看空———新年伊始,“紅木家具市場日漸蕭條”的余音未了,“紅木匯”在傳統(tǒng)的銷售旺季、在傳統(tǒng)的西關商圈,打造廣州最大的傳統(tǒng)家具市場。

不僅如此,去冬以來,全國各地都有紅木專賣店高調開業(yè),并不認為紅木家具市場進入寒冬,也有否認跌價之說。另一方面,有專家認為,今年有一半以上的紅木商家倒閉,高位入貨的投資者在3-5年無法解套。

黃金十年 暴漲暴跌

中國股市黃金十年已成了大忽悠,但是紅木(家具)市場的黃金十年可圈可點,紅木家具的價格翻了幾倍,原木價格有的翻了幾十倍,有的說黃花梨從每噸4萬多元炒至600多萬元,10年上漲了150倍(有的說33倍),有的更指達到了2000萬元的天價,小葉紫檀從4萬元漲至200萬元,紅山枝則從7萬元漲至40萬元。2004年,紫檀木的價格是每噸20萬元,到了2011年達到80-100萬元;大紅酸枝的價格從2010年開始上漲,到去年已升了4倍。

從2006至今,紅木家具價格的整體漲幅在五六倍。但是,一路飆升的紅木價格從去年12月開始出現(xiàn)降價風潮,據(jù)報道,與10月份相比,老撾酸枝從每噸20萬元降至15萬元,小葉紫檀從120萬元降至90萬元,紅木價格整體跌幅達15-20%,而在北京,紅木家具有的降價20%,有的跌幅近一半,一套紅酸枝沙發(fā)原價90萬元,現(xiàn)在以三折左右出售;而一張110萬元拍來的清朝圈椅,現(xiàn)在縮至90萬元。

多空博弈 撲朔迷離

紅木家具的價格暴跌并沒有帶來訂單,看家具的人不少,真正購買的人不多,特別是春節(jié)前兩個月是紅木家具的銷售旺季,紅木家具店仍是“門可羅雀”,有紅木家具商說,幾個月都沒有簽單,以往一個月都能簽30-50萬元;有的則說,去年下半年的成交量與上半年相比,下降了30-40%。據(jù)介紹,約有80-90%的紅木原料商家有借貸,資金周轉不靈,只好降價拋售,同時多年來炒家炒作過度,使出股市投機的招數(shù)拉升價格,以致嚴重偏離價值。

但是有人急于出手,也有人想趁機囤貨,認為只是價格的暫時回調,受沖擊最大的是低端產(chǎn)品,不少人仍然看重高端產(chǎn)品的收藏價值,加上樓市的“限購”、“限貸”未見松動,投資需求繼續(xù)轉向紅木領域。更有業(yè)界人士認為,高端紅木原料價格并沒有見跌,消費者覺到紅木家具價格下跌,可能是所謂的“紅木家具”是以次充好,或者“高標價低折扣”,老撾紅酸枝以上級別的紅木家具依然價格堅挺,現(xiàn)時老撾紅酸枝的控盤人并沒有拋售,反而繼續(xù)囤貨。

投資仍然 變身奢侈

廣州的“紅木匯”要做華林國際紅木家具博覽城,不懼紅木市場正在遭遇寒流,第一期的出租率幾乎達到100%,而廈門的“大可堂”在1月2日開張,為廈門單店面積最大的紅木家具店,更早的時候,居然之家在北京用單獨一層的面積開辟紅木大會堂。奇異的是,有報道稱長春的紅木家具非但沒有降價,反而呈現(xiàn)出逆勢醞釀漲價的現(xiàn)象,紅木家具的銷售人員表示,前段時間剛剛漲價,不可能降價,多家紅木家具專賣店更表示,春節(jié)過后可能進行新一輪的價格上調。

“紅木匯”在試業(yè)當天舉辦了“木道與香道高峰論談”,與會專家看好紅木家具市場的未來,少人士仍然看中高端紅木家具的收藏價值,紅木將與白酒、翡翠等入選第一批中國式的奢侈品,但是不能以投資的心態(tài)來看漲跌,同時市場的不景氣可以看成是價值的回歸,有利于紅木家具的長遠發(fā)展。而無論認為原料是否呈現(xiàn)稀缺性,資金不能正常周轉的木業(yè)則會虧本出售,能正常周轉的木業(yè)則選擇囤貨路線,價格長期走勢是看好的,弱市行情只是短期現(xiàn)象。

家居連線

以次充好

雙倍賠償

消費者吳先生20萬元在廈門一家紅木家具城購買了一套標記為“非洲大葉紫檀”的沙發(fā),付款后經(jīng)鑒定發(fā)現(xiàn)沙發(fā)的材質實際上是鐵木豆,法院一審判決商家雙倍賠償消費者40萬元。

法官提醒說,我國法律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商家要樹立品牌意識,摒棄以假亂真獲一時之利的貪圖之念,要以真材實料的產(chǎn)品贏得消費者的信賴。

去年3月,吳先生向廈門一家紅木精品商場購買了兩套沙發(fā),一套為非洲大葉紫檀(學名為盧氏黑黃檀)山水寶座沙發(fā),價格為20萬元,另一套為老酸枝八仙過海沙發(fā),價格為10萬元。吳先生在商場的送貨單上書寫:供方保證山水寶座的材質是盧氏黑黃檀,如材質有誤,雙倍賠償,商場的店長陳某簽字確認。

當月,吳先生依照合同約定支付了全部貨款,商場將兩套沙發(fā)送至吳先生住所。此后,吳先生因懷疑非洲大葉紫檀山水寶座沙發(fā)的材質,向福建質量研究院申請鑒定,該研究院于去年7月出具測試報告,確定該山水寶座沙發(fā)的材質為鐵木豆。吳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雙倍賠償。

商場在法庭辯稱,吳先生到店里購買家具時,由店長陳某帶他到漳州訂貨,貨從漳州購買后再賣給吳先生,對于沙發(fā)的材質,商場也搞不清楚。

法院審理認為,吳先生與商場形成了買賣合同法律關系,商場在向吳先生銷售家具時,店長陳某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保證山水寶座沙發(fā)的材質和明確違約責任的行為,影響了吳先生的消費判斷及購買選擇。本案所涉及的山水寶座沙發(fā)經(jīng)福建質量研究院檢測其材質為鐵木豆,而非盧氏黑黃檀,材質與商場承諾保證的材質不符。

法院指出,商場作為銷售紅木家具的經(jīng)營者,應有鑒別家具材質的能力,也有區(qū)分家具材質的注意義務;即使在不能確定家具材質的情況下,其也不能胡亂保證所賣家具的材質品種,商場的行為構成欺詐,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